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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(暂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10-26浏览次数:0


 

为了配合我校双一流建设,进一步培养成都恒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公司)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,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鼓励创新,表彰先进,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促进国家重点公司发展,根据室务会议决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原则

以科学、公正为原则。

二、奖励对象及奖励范围

奖励对象: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公司在读或毕业研究生。

奖励范围:围绕国家重点公司研究方向,与国家重点公司重点研究对象关联度高的研究论文,以国家重点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国家公司独立课题负责人(PI)为通讯作者(含共同通讯作者)。被奖励者应为为第一作者。如有共同第一作者,则奖金按比例均分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1、特等奖:发表在《Nature》、《Science》、《Cell》上的学术论文。     

2、一等奖:在影响因子20(含20)以上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;     

3、二等奖:在影响因子10(含10)以上,20以下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;

4、三等奖:在影响因子5(含5)以上,10以下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;

5、四等奖:在影响因子3(含3)以上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;

6、说明:影响因子按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五年平均影响因子统计。

四、其他事宜

1、国家重点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统计工作。统计工作结束后,办公室按照奖励金额打入研究生的账号。如发放奖励金额时研究生已毕业,可由其指导教师指定人员代领。

2、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。对有争议的论文,将提交重点公司主任办公会议复议。

3、本奖励仅奖励研究生。

4、奖励金额由当年公司可用奖金额度决定。奖金系数为:四等为1,三等3,二等5,一等10,特等30     

4、本办法自2017926日开始执行。

5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重点公司室务会议。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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